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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华老师的遗产分配,遗产分配问题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29 21:46:53 编辑:伙伴资料 手机版

1,遗产分配问题

有证人听到他说这个遗嘱才行,就会把遗产给C的。不然没有什么效力啊 不过就算是没有证人的情况下,C对A进行了照顾了,法院判决也会给C适当地分配一部分遗产的,而对于不管他的三个儿子,有可能是不分遗产,或者是少分一些
在A去世前说过将遗产给C的时候,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见证的话,C有权继承,遗嘱没有涉及到的财产由A的儿子们继承,如果没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遗嘱无效,由A的儿子继承全部遗产。同时,如果C是应聘的保姆的话,如果遗嘱无效,她没有权利分的遗产,如果没有保姆的身份,只是看老人可怜,长期照看的话,如果遗嘱无效,她可以适当的分的一点财产。
口头遗嘱必须有证明的,这是问题所在,证明不了,就只能法定继承
这个案例中,首先看法定继承人有哪些,富男A的妻子已经去世,则他的财产应当由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B共同继承。但是由于三个儿子未尽赡养义务,根据我国继承法应当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另外,孙媳妇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分得遗产,所以C也可以分得遗产。 至于遗嘱,至少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见证才可以。否则很难判定。
他的遗产应给由C继承。依照继承法规定,理由是:本案中,A的三个儿子女对其父不管死法的做法应属遗弃,因均未尽法定赡养义务的,丧失了各自的继承权。A虽是口头遗嘱,但C也确系对其尽了赡养义务,因此,遗产归C,与情,与理,与法都不违背。这也是我国法律所倡导和保护的。
一楼观点正确。有证据证明C照顾了,在继承法上有规定可以多分,至于3个儿子,应少分。主要少多少还的看法官的自由裁量
1、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首先要看A立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符合以上规定的话就有效,若无两个以上见证人或属于危急情况解除后,A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情况,此口头遗嘱也属无效。 2、若口头遗嘱无效又无其他遗嘱,则A的遗产应走法定继承的程序。即应由A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都有A的3子1女。一般为各继承人平均分配。 3、另外,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C是A的外孙媳,不是A的继承人,其本无继承权。但,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遗产分配问题

2,遗产分配问题

不合理,首先: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和子女都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因此财产应该分成5份,每人一份。 其次,母亲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份遗产,根据你的情况应该是只能处分属于她自己的那一半的财产和她继承你老父亲的那1/5财产。
按照我国《继承法》,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既兄弟平分遗产,就是每人可以分得四万元。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法定继承也会出现“不平等”的情况。 我国《继承法》第13条规定了遗产分配的原则。 第一款: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配偶占一半,其余的子女分,子女的遗产份额应该是均等的。   第二款: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第三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第四款: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就是说满足这一条款要具备两个条件: 1)继承人有赡养能力和条件; 2)不尽赡养义务。
财产由你妈妈分3/5。四个子女各分1/10。 你妈妈给孙子的遗嘱有效,但仅限她自己的3/5的份额。.
遗产分割时这样的: 首先你父母的家庭财产,他老两口一人一半。就是你母亲有1/2,遗产有1/2. 然后这1/2遗产,分成五等分,你们四个子女每个人就是1/10。你母亲一共是3/5. 你母亲是可以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处分的,就是这3/5,她可以立下遗嘱,全部给孙子。这个法律是保护的。
老父亲去世后,所有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父亲母亲各占一半,所以只有财产的1/2才是父亲所留下的遗产。 如果等分的话,这1/2应该平分成5份,4个子女每人一份,母亲一份,所以,每个孩子可以继承1/10,而母亲占6/10,即3/5。 每个人都对自己的财产有自主的处分权利,所以,母亲可以把自己的财产通过遗嘱的方式留给他人。所以可以留给孙子,但是仅限于自己的财产,即这里面说的3/5。
1.老父亲没有遗嘱,他的个人财产依法定继承。他的个人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 2继承份额:没有遗嘱不存在多分或少分的情形就平均分配遗产。即总财产的1/2平均分成5份,老母亲,四个子女一人一份,所以,老母亲最终的3/5,其他各获得1/10. 3关于老母亲的遗嘱,遗嘱人可以自由分配自己的遗产,所以她是有权利把属于她个人的财产立遗嘱留给孙子的,这并不违背法律的规定。

遗产分配问题

3,遗产的分配及执行问题给我说详细点

“剩余的钱每家分2万之后,再余下的钱作为奶奶之后的生活医疗费用。”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其余的钱指的是什么? 继承法中 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其中最后一点,表示你们的协议的合法有效性。按照协议执行。 如果打官司,积极应对,请个律师,胜诉是没有问题的。^_^ 新年快乐~~全家和睦最重要哦!~~
1、首先应该确定哪些是死者的遗产?这在继承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一楼的说法易给人误解,不是把遗产的一般先分给配偶。而是如果死者有与他人共同所有的财产时,应该先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死者所分到的财产才属于遗产,按照法律的规定继承。 2、其次应该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具体参考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遗产的分配及执行问题给我说详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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